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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拓宽“人民监督员+”模式助力提升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有效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推动人民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效,确山县检察院积极拓宽“人民监督员+”模式,多角度全方位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各项检察工作。2024年以来,河南确山县检察院共组织开展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检察建议、案件公开审查和检察开放日等监督活动30余次,邀请人民监督员64人次,真正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让“高质效办好每个案件”成为“检护民生”的生动诠释。

人民监督员+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人民监督员不仅是检察机关审视履职行为的“第三只眼”,更是检察机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体现。2024年以来,确山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监督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活动5次。为保障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精准性,承办检察官在庭审前会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并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与人民监督员进行沟通和探讨,以便于人民监督员庭审现场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部监督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和检察公信力。

人民监督员+案件公开听证

确山县检察院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电信诈骗案、故意伤害案、危险驾驶案等多起拟附条件不起诉刑事案件听证会的方式,达到了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的目的。人民监督员通过现场听取案件事实、证据认定、认罪认罚等情况和拟附条件不起诉理由,围绕“拟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是否罪罚相适”“是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2024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参与刑事立案监督、司法救助、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听证20余次,在提高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的同时,有效践行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彰显司法温度。

人民监督员+案件公开评查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检察公信力的根本保证。人民监督员重点对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期限等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就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法律适用问题与检察官交流讨论,紧紧围绕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诉讼监督、文书制作、办案效果等方面重点内容进行全方面评查、监督。2024年以来,确山县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5次,共39件,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的朴素正义观及专业优势,与检察官司法职业判断形成监督合力,达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的效果。

人民监督员+检察建议

推动人民监督员全流程参与检察建议研究提出与督促落实工作,发挥人民监督员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是有效提升检察建议社会效果的有效手段。人民监督员通过阅看案件相关材料,就案件中发现的某单位可能存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从检察建议制发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说理性等方面,结合自身从业领域工作实际,与检察官深入研判讨论,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2024年以来,确山县检察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召开检察建议研讨会8次,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建议制定,有效推动了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进一步提升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质量,确保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确山县检察院将继续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持续拓宽“人民监督员+”模式,推动人民监督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做到检察工作阳光透明,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庆茹)

责任编辑: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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