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4月12日电 (记者巨云鹏)日前,《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当日开始施行。据介绍,这部法规的出台旨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上海“对标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目标。
此次通过的《条例》共八章八十条,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五个主要方面作了多项规定。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条例》规定,要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
近年来,上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诸多探索也在《条例》中得到了体现,如要求上海市政务服务事项中除法律、法规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的,全部纳入“一网通办”平台,推动市场主体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政府服务事项的标准、时限、程序等,《条例》提出较高要求。在政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明确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应当一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市场主体政务服务办理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