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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国家主席习近平6月29日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6月30日,中央政法委即召开全国特赦实施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向政法系统发出动员令。特赦实施以来,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政法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指导,依法积极稳妥做好特赦实施工作。截至9月12日,全国法院共裁定特赦罪犯15858人,特赦实施取得了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严把办案质量,坚守法治精神

当法官宣读对自己的特赦裁定时,林某泪水不停在眼窝中打转,嘴唇微微颤抖。当宣判结束后,难掩激动的林某数度哽咽,连声说着感谢。

这是7月21日下午,发生在广州市中院设于广东省从化监狱狱内法庭上的一幕。现年55岁的林某是海南省琼中县人,此前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据了解,林某犯罪后,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最终得到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特赦令颁布后,从化监狱在宣讲教育、前期摸排、对其本人询问的基础上,派出外出调查取证小组,取得了多份原始书面材料和有关国家机关“对社会危害性小”的评估意见。经核实,林某曾参加边境地区防御作战,符合特赦令规定的第二类情形,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地为他提请了特赦。

每一起特赦案件的办理,都必须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保证特赦实施依法开展,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各单位经深入调研,制定了《决定》实施办法,明确了特赦实施的指导思想、适用条件、实施步骤等,对9类罪犯具体认定标准、证明材料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为办理特赦案件提供了具体政策指引。

据了解,全国监狱在特赦工作开展过程中,派出调查组2000多个,投入警力8000余人次,走访全国各地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部队驻地,档案馆、史料馆,有关企业单位7000余家,调取各类证据材料1万余份,为案件办理打下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化解法律疑难,监督贯穿全程

特赦实施过程中,中央政法委及时汇总各部门、地区遇到的法律政策难题,与中央政法单位、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政法委等多次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了诸如如何把握“国家重大工程”“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等问题。

今年65岁的王某荣,是河南省第一监狱经过筛查、甄别、评审后,拟确定的一名特赦罪犯。王某荣原系某证券公司副总裁,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明年10月才能刑满出狱。由于符合此次特赦的第三类情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为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做过较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王某荣在狱中提出了申请。

原来,王某荣曾在国家重大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由国务院五部委联合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他的家属也第一时间寄来了相关证书。

“考虑到时间久远,为了查明证书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属于省部级以上荣誉,监狱专门成立工作组,先后三次赴北京确认。”河南省第一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孟向明说,由于是五部委联合颁发,监狱工作人员辗转多个部门,历时十余天,最终在国家发改委找到相关历史档案,并确定其为“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要在每一件特赦中都坚持审慎原则、守住法治底线,还需要充分发挥监督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系沟通机制。

除了及时研究解决特赦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政策理解、法律适用等问题,检察机关也实行全程同步监督,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列席会议、实地调查、询问讯问等方式,将监督工作贯穿于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全过程。截至9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提请特赦案件23211件,纠正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特赦不当案件342件,有力保证了特赦实施依法进行。

平稳有序施行,彰显法治温度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此次特赦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承续中华文明慎刑恤囚、明刑弼教的优良传统。

9月11日一大早,陕西女子监狱服刑人员赵某红就收到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她做出的特赦裁定书,她的心立即飞向了她十年未谋面的儿子。2009年,赵某红因与丈夫争执,失手将其伤害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在狱中,赵某红确有悔改表现,先后两次减刑共3年10个月,至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她丧偶且孩子未成年,公婆年老体弱,抚养和教育孙子力不从心。当得知自己属于特赦决定中的第八类女性特定罪犯,赵某红既激动又感恩。

“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的文明进步和对妇女儿童的关爱。”赵某红说,早一天与家人团聚,她就可以早一天照顾孩子,早一点弥补自己作为女儿和母亲的亏欠和未尽的责任,“我要重新给孩子树立母亲形象,教他学会感恩,以此回报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

特赦是国家施行仁政的体现,实施中既要保持社会稳定安宁,也要积极帮助特赦对象顺利回归社会。为此,刑罚执行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服刑罪犯的教育引导,促使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不在特赦范围的罪犯摆正心态、安心服刑,有效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则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的拟特赦罪犯认真开展社会危险性评估,防止其释放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单位、有关部门加强与地方和基层组织无缝对接,共同做好原案受害人及其家属引导、安抚工作,赢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安置帮教机构全面做到每名特赦人员的安置帮教都有预案、有措施,“积极协调民政、人社等部门,落实特赦人员社会救助、就业援助和落户入学政策,帮助特赦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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