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5日电 (记者曲哲涵)为增强社保基金可持续性,进一步夯实养老保障制度基础,7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全面推开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10%国有股权,划转至社保基金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并作为财务投资者,依照规定享有收益权等权利。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有效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各地财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务实高效,在2020年底前完成划转工作。
目前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划转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截至今年9月底,共完成三批67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划转国有资本总额约8601亿元,其中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
与此同时,地方企业划转前期工作相继开展。截至2018年底,浙江、云南两省试点工作基本完成。浙江省选择40家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58亿元;云南省选择13家省属企业试点,划转国有资本185亿元。其他省份已相继开展划转前期准备工作。
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跟踪工作进展,为下一步研究制定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配套政策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