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曙光决定逮捕 2019-11-17 09:44 来源:人民网 作者: 人民网 字号: 人民网北京11月17日电 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消息,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刘曙光(副厅级)涉嫌受贿、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一案,由广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对刘曙光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 修己 相关阅读 关键词: 复制网址 打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