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近日山西运城某小区为打造无狗社区,向购房者提出了特殊要求。23日,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告诉记者,这条规定属于“软约束”,是希望从源头上建设无狗社区。针对此事,有律师表示开发商的禁狗条款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应属有效合同。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公司就在运城建设住宅小区,而部分业主的养狗问题成为小区物管最头疼的事。
此事引发了网友的高度关注。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开发商的做法和律师的观点有一定道理。买卖作为一种双方合意才能成立的行为,在关系成立之前,双方都可提出自己的条件。“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实际上是卖方的一种要约,目的在打造一个无狗社区,这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不妥。但有网友认为,养狗作为一种个人嗜好并无可指责,只有对他人造成影响和对公众造成危害的不文明养狗行为,才是应当指责、应予治理和应受抵制的。为了从源头上治理狗害就孩子和水一起泼,连那些文明养狗的人也不卖给他们房子,难免会伤及无辜,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和涉嫌歧视。
其实,开发商做出如此举措,无关歧视,只是对客观市场需求的呼应。开发商之所以放弃养狗人群强劲的购买力,就是看准了社会上还有许多人不喜欢狗,不希望自己的生活被不文明养狗行为所影响。“不养狗才能买房”正是开发商对这一人群做出的承诺。那些饱受不文明养狗行为困扰的人为了消除心头之患很可能会把目光投向该处楼盘,开发商非但不用发愁房子卖不出去,还可能因为吸引了更多的顾客而使房子卖得更好,甚至卖出高价。
“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表面上针对的是狗,实质上针对的是不文明养狗的群体,是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抵制。虽然养狗是公民的个人权利,但是有句话说得好:“你可以挥舞拳头,但止于别人鼻尖。”养狗是权利,但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日常生活中,不文明养犬行为可谓屡见不鲜,遛狗不牵绳、宠物排便后不进行清理、公园绿地随处随意遛狗、被明令禁养的大型犬、烈性犬依旧出没于公共场所,而流浪狗也并未消失于公众视野,依然对居民构成安全隐患,因遛狗不拴绳威胁他人安全、因养狗问题造成犬主护短等违法行为也并非个案。屡禁不止的不文明养狗行为,已使得人们把对不文明养狗行为的反感、痛恨扩展到养狗人和狗本身。养狗人士的“儿子”“女儿”“天使”,在不喜欢养狗者的眼里等同于“恶魔”。
可以说,如果不能有效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不仅会继续引发无尽的纷争与刑事案件,也必然会造成养狗人、爱狗人与不养狗人、不喜欢狗人之间的对立、割裂。像一些小区对某类人进行抵制、驱逐一样,出现禁止养狗“公约”、对养狗者进行抵制乃至不许买房的事情,也是难免的。
所以说,“承诺不养狗才能买房”事件的发生,根本上还应反思其背后的狗患和如何治理好不文明养狗问题。不以自我为中心而是兼顾他人的感受,不损害他人权益和破坏规则与各种秩序的行为,是最基本的公民素养。文明养犬不是小事,也不是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全社会文明程度和文明素养的大事,需要全社会共治共管。希望更多的养犬人士明白,文明养犬,对宠物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才是爱心的真正体现。(作者为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