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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原司法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于大力同志简介

于大力在1966年3月出生在辽宁省鞍山市,小时候看到电视中人民警察的形象,他就默默的记在了心里,也想要成为一名警察,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因此于大力一直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于大力都是一名特别进步的青年,也是值得别人学习的表率。

在大学期间,于大力在公园游玩的时候,还救过一名落水儿童,当孩子被成功救上岸之后,于大力没有留下任何自己的信息,选择了默默离开,后来被救儿童家长多方打听才找到了于大力,并对他的救命之恩表达了感谢之情,到现在于大力还与这家人保持着联系。

于大力在1986年9月份的时候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此他以成为一名优秀的党员来要求自己,正是这样不断进取的精神,于大力不断晋升,曾担任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位,在职期间,他也多次探访了下属单位,经常和下属们探讨工作上的事情,遇到员工有个人问题的时候,他更加会放下领导的身份,热心的帮助他们解决。在同事们的心里,于大力不仅仅是领导,更是他们的好榜样。提起于大力同志,相信很多奋战在辽宁司法战线上的同志都不会陌生。于公来说,于大力时任辽宁省司法厅副厅长,党组书记。是一个铁面无私,“较真儿”的高级干部。而于私来讲,于大力又是同事眼中的好老师、好大哥、好兄弟。“老于没架子,只要工作认真负责,怎么着都行”。这是不少人对于大力的直观印象。而在犯罪分子眼中,于大力却是一个铁面无私的“黑包公”,对于违纪违法,于大力从不徇私,也不允许别人说情。以至于,在圈子里,有老于“不识人间烟火”的说法。

而实际上,只有于大力自己知道,面对质疑、不理解,自己能做的唯有忍耐。因为身处党员领导岗位,必须以身作则。只有自己行的端,做得正,下面的人才能够学习、效仿,司法工作才会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当中。当然,老于也清楚,说的简单,做起来却并不容易。司法工作总是会与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有关联,说情的,找关系的比比皆是。有几次,关系户甚至找到了他的家里。对此,于大力的做法简单而直接。

凡是找我说情的,不但不给面子,而且要亲自督办。确保从严、从速,秉公执法。而对于礼物、礼金,甚至是丢弃到他门口的礼盒。于大力也从不拿进屋子,而且立刻穿戴好,拎起来跑到纪委。无论几点钟,以至于纪委接到于大力电话的时候,都在心想,老于难道又要来交公了?

饮水思源,铁面无私,于大力忠诚的履行了一个党员的应尽职责,同时也坚守信念,不忘初心,坚持在司法建设道路上,而永不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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