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8月31日电 (记者王明峰)从2019年开始,四川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主要负责人个人评优、评先、干部使用和表彰奖励以及责任追究的参考。
近日,四川省安委会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年度述职制度》。述职制度要求,原则上次年1月底前,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需就本年度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述职采用书面与大会述职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大会述职或书面述职;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书面述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后,省安委会成员将按好、中、差3个档次分级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