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笔者认为,在《意见》精神指导下,深圳需要以“先行示范”的战略思维,统筹谋划、系统安排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政策举措和实现路径。
社会治理“先行示范”的目标定位。笔者以为,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圳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可考虑实现四个“先行示范”。一是率先建成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示范城市。深圳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必须在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积极探索,率先示范和作出表率。二是率先形成共治与自治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率先打造出一条“共治+自治”的社会治理现代化创新发展之路。三是率先建成现代化安全城市。在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证城市安全、促进城市持续稳定发展必须率先统筹设计、率先提出具体举措,为全国城市安全做出示范。四是率先形成包容性社会治理文化。彰显长期以来凝聚而成的包容性文化特质,率先在全国形成包容性的社会治理文化。
那么,深圳社会治理如何“先行示范”?
一是加强党建和民主法治建设,共同打造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形成严密的党建基层治理组织构架。探索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龙头”、社区党委(党总支)为主要构成、片区网格党支部和小区(楼栋)网格党小组为重要支撑的党组织体系。积极发挥特区优势,打造全域“服务型、功能型、智慧型”党组织,以“党建+”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良性互动。更加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同时,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深圳实际的社会治理体系及法律法规。系统考虑和推进城市综合治理、社会组织培育与管理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在全国率先走出一条社会治理法治全覆盖的路子。
二是实施适宜的人口调控政策,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完善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和协作机制,强化对人口的精细化管理。
三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探索积极的社会组织发展模式。进一步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全面制定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探索社会组织的国际化发展路径。同时,创新性实施一揽子社会组织改革。积极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率先开展群团机关机构职能调整和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改进社会组织准入制度,给予社会组织更多组织形式上的选择。深化各项配套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志愿者之城”等工作。不断创新社会组织监管方式,建立特区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等级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组织退出制度等。
四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强化城市社区建设。考虑进行全局层面的基层社会治理统一规划和部署,以创新思维编制《社会治理行动计划》,积极探索建立起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相匹配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推动全市各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织网工程”建设,构建立体的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全面推进智慧型基层社会治理信息化,培育数据基层治理文化。
五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重塑多元调解体系,着力构建社会自治型的人民调解机制。促进信访的法治化,建立健全信访的第三方参与机制,实现信访问题的社会共同治理。
六是建立城市安全和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城市安全运转和发展。建立现代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构建社会治安多元共治格局。逐步建立现代化城市安全和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安全和风险防控格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探索符合深圳城市特质要求的城市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着手建立系统性的“城中村”安全和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监管机制。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网络风险综合治理体系。注重防范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风险。推进城市应急体系现代化建设,推进应急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应急管理法治化,促进应急管理全过程标准化。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探索完善数据产权和隐私保护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继续在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上进行突破,在信用立法上在全国率先突破。
七是发挥深圳创新优势,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专业化。率先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支持深圳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建立完善深圳社会治理大数据,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综合平台。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打造匹配“智慧城市”建设的“智慧社会治理载体”。大力推进“智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智慧安居服务”治理体系建设。推进分类治理,打造专业的社会治理队伍,提升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常兴华(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