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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监督实效 彰显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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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浙江丽水人大在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和实践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不断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7月11日,记者在浙江丽水市云和县见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饶钦英时,她正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去年决算和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事宜。

  “从2014年至今,我县累计清理、整理结余资金6.93亿元,其中5.42亿元已经统筹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力破解了一方面资金‘躺’在账上‘睡觉’,另一方面又无米下锅的矛盾。”饶钦英说,这得益于当年县人大常委会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的特定问题调查。调查不仅摸清了“家底”,而且盘活了资金。

  近年来,浙江丽水人大采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等刚性监督方式开展人大监督。这些并不常见的监督方式是如何运用的,效果如何?

  启动特定问题调查,让财政部门认识到,不仅要“管”住钱,还要“理”好财

  不久前,云和县浮云街道办事处与承租土地的金立公司达成退租补偿协议。“过去,土地出租不规范,政府与金立公司签了50年的租赁合同,租金仅5万元,不仅违反合同法有关土地出租最长20年的规定,而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特定问题调查后,我们对此进行整改,终于啃下了这个硬骨头。”饶钦英介绍,截至目前,共有9016亩存量土地和26.6万平方米闲置建筑得到有效再利用。

  2015年,云和县人大常委会针对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大,但同时大量国有资产沉淀和闲置,甚至出现资产失管、被侵占等问题,启动特定问题调查,剑指国有固定资产(存量土地和房屋)。这是云和县第二次采用特定问题调查的方式监督政府解决突出问题。

  2014年2月11日,云和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对财政存量资金开展调查的决定》,并将其列为该年度一项重点工作。在全省首次开展特定问题调查,云和的探索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情的起源是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政府关于云和县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时,热议的一组数据:“2012年,政府性资金年末结余110752万元(社保资金专户结余21840万元)……”这令常委会组成人员感到惊讶,一边是每年10多亿元的刚性支出,压得县财政喘不过气,另一边却有如此大笔资金“趴”在财政账户里“睡觉”。

  随着特定问题调查的启动,由10余名人大代表、专家组成的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正式展开调查工作,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对全县政府性存量资金情况正式开展全面调查。

  云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晓勇介绍,历时两个月,调查委员会基本摸清了云和县财政的“家底”,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决议》,要求县政府出台一系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理财”举措:实行全口径预算编制,将财政预算款、专户收入和事业收入等政府性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年度预算执行率低于91%的部门,财政部门相应核减其下一年度预算等。

  “以前财政部门管账,一般只关注资金安全,根本没有理财概念。”饶钦英说,通过这次调查让他们意识到,财政账不仅得管住用好,还得“理”好,要想办法让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首试质询权,以刚性监督践行“两山”理念

  南明湖,位于丽水市区南部瓯江,碧波荡漾的湖面,掩映着湖畔的宝塔和青山。这一湖清波的背后,却有一个历时数年动真碰硬的故事。

  7月12日,记者来到南明湖上游,一个大型污水处理厂正在运行,丽水市环保局原总工蔡瑢介绍说,这是水阁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得益于人大持续监督,目前已经达标排放,二期工程已经启动,目标是清洁排放。

  时间回到2015年7月27日,丽水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虞红鸣循惯例发问:“对于会议议程,请大家发表意见。”

  “对会议议程我没有意见,但我要提交一份质询案。”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沈明温举手并起身发言:“由许浩、方世伦等9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关于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的质询案》。”

  沈明温等人组成的调研组在对丽水市区3家污水处理厂调研时发现,水阁污水处理厂存在未达标排放问题,该污水处理厂排放口的下游,正是丽水市山水生态城市构建的核心——南明湖。更令人吃惊的是,水阁污水处理厂2013年达标率为零,2014年达标率为68.5%,2015年上半年仅监测两次,仍有1次未达标。

  “该给监督‘加码’了。”调研组有人提出这一想法,得到了其他几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认同。质询内容主要有三:水阁污水处理厂未达标排放原因是什么?将采取什么措施改进?什么时候能实现达标排放?

  很快,一份时间节点清晰、整改措施具体、落实部门明确的书面答复件递交到沈明温等9人手中——水阁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设计存在缺陷,必须启动处理工艺提升改造工程,由市建设局具体落实,市供排水公司具体实施,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预计2017年5月前完成改造。

  对这份充满刚性、动真碰硬的质询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问题整改,最终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2018年2月2日,丽水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质询案办理情况的报告,至此,在浙江首开先河,在全国也不常见的质询案圆满办结。

  “将水阁污水处理厂未达标排放问题作为首次质询的对象,推动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是以人大的刚性监督之举践行‘两山’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一平说。

  人大监督与政府行政目标一致

  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颇为有效的监督手段,实践中之所以不常启用,其中一大原因就在于其监督刚性足、压力大,容易给人以“得罪人”的印象,导致启用时顾虑重重。

  “特定问题调查不是一般的调查,它有着特殊的法定效力,和问责紧密相关。”回忆起2014年的首次特定问题调查,时任云和县财政预算执行局局长黄金娟坦言,由于之前从未经历过这样的阵势,加之调查内容又十分敏感,为此她担心了好一阵。

  和黄金娟有同感的还有丁绍雄。沈明温等人提出质询案不久,丁绍雄就被任命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兼主任。“刚履新就遇到首例质询案,压力很大。”对质询案进行书面答复的前一天,他和同事修改材料至深夜。

  心存顾虑的不仅是政府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样如此。“应该对谁质询?质询应该包括哪些具体程序?如何确保质询的合法性?”沈明温记得,由于质询在实践中很少启用,几乎没有先例可供借鉴,起草质询案时,一连串问题让他们苦思良久。

  是什么让重重顾虑最终化为了不竭动力?归根到底还是在于监督取得了让大家看得见、摸得着的显著成效。

  如今,已担任云和县财政局副局长的黄金娟如释重负:“通过2014年的特定问题调查,财政资金被大量盘活,大大减轻了云和县在发展过程中的财政压力。”她坦言,特定问题调查让大家尝到甜头,如果下次再有类似的监督、调查,相信各相关部门会积极配合。

  “人大监督是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有力保证。若没有人大监督,部门对接不会这么顺畅,水阁污水处理厂改造提升的工程建设周期很可能延长。”丁绍雄由衷地说。

  回忆起经历过的两次特定问题调查,云和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文伟同样感触颇深:“参与调查和被调查的单位共有七八十家,却没有一家单位在调查过程中有推阻或隐瞒情况,这充分说明了人大刚性监督手段的权威和高效。”

  “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言,人大监督与政府行政目标一致。”丽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小平说,人大刚性监督并不是刻意“得罪人”“挑毛病”,而是通过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帮助政府提升效能、改进工作,共同化解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和难题。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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