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13日印发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一般规定、立项、起草、审核、检察委员会审议、发布、备案及清理等方面,对最高检司法解释工作予以进一步规范和细化。
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司法解释工作的职责分工,研究起草工作由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各检察厅分别负责,立项、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由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地方检察院、专门检察院应当配合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各检察厅做好司法解释有关工作。《规定》明确了司法解释的立项来源、立项程序,以及司法解释工作计划等问题。
修订后的《规定》更加注重人民群众对事关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享有知情权,明确司法解释意见稿应当报送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解释,可以在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