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群拆除后,25亩废墟彻底清理改造……这一切都得益于检察院的诉前监督。”近日,站在河南省桐柏县违章被强拆的别墅群原址上,看着一排排刚栽上的松树苗、满坡绿茵草坪,桐柏县林业局副局长李杰对该县检察院公益诉讼组组长王玉新感叹道。
2018年6月,中央环保部第一督查组接到群众反映“桐柏县红色教育基地、革命英雄纪念馆的背后群山中,有人挖山毁林建起10余栋别墅”等问题。接到线索后,桐柏县检察院立即派出公益诉讼办案组,对现场进行走访、核实证据。
经调查,该院发现此别墅群原址为周某、杨某甲1995年租赁的该县城郊某村的“荒坡”,面积25.4亩,用途为“养殖场”,使用期限为50年。到了2011年1月,周、杨二人将该宗土地转租给张某。2015年1月,张某又加价将该宗土地租赁给杨某乙。同时还查明,该宗土地一直没有体现“养殖场”用途。杨某乙于2015年8月开始挖山、毁林、填地,并分割成宅基地出售给亲朋建房,在没有取得“三证”的情况下,在此处共建成11栋别墅楼。办案组确认,该别墅群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系违法建筑物。
查明案件事实后,桐柏县检察院于2018年7月5日分别向该县国土资源、林业和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他们依法履职,对该案进行查处。
在该县检察院的督促下,涉案人员周某、杨某甲、张某和杨某乙因涉嫌倒卖集体土地资源被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但在执行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由于该县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过程中出现执法程序违法的情形,导致11户被处罚人联合提起行政诉讼,整个诉讼过程持续了5个月,最终行政机关败诉,导致拆除违法建筑物陷入困境。
为攻破这一难题,桐柏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审查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和法院诉讼文书后,发现法院判决认为“2015年县规划局作出的没收别墅的处罚决定”是有效的处罚决定,遂建议相关行政部门执行违法建筑物没收程序。
这一建议被县政府采纳。今年4月1日至3日,在该县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经过3天紧张施工,11栋别墅楼轰然倒下。(通讯员 汪宇堂 周闻胜 沈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