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新闻>政务> 正文

2019年劳动节假期调整为5月1日至4日

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2019年劳动节假期安排的通知》发布,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调整为2019年5月1日至4日,共4天。4月28日(星期日)、5月5日(星期日)上班。

  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为避免调整相邻周休日对正常工作生活节奏的影响,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5个法定假日逢周三时只在当天放假,不调休。因2019年劳动节恰逢周三,原定安排放假1天。

  对此,很多群众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和建议,在刚刚闭幕的2019年全国两会上,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虑到劳动节的特殊性和季节的特殊性,也提出了改进和调整的建议。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决定调整2019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过调休形成4天假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节适逢春夏相交、气候宜人,很多民众都希望在春暖花开的时候外出旅游、探亲、休闲。为了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作出这样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了社情民意,有利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样化的需求,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该负责人表示,我国节假日制度已经运行多年,相关领域和行业都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方案,交通运输、旅游接待、市场供应等领域具备应对需求高峰的能力。国务院公布劳动节放假调整安排后,有关部门将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加强市场供应保障,为广大居民在劳动节假期出行出游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 修己
相关阅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