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2月11日电(记者王晨曦)11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特区行政长官崔世安的批示,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
崔世安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委任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为委员会主席,委任特区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陈子劲、中级法院法官唐晓峰、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为委员会委员。
此前,2月4日出版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刊登了崔世安颁布的行政命令,订定2019年6月16日为澳门特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根据澳门特区相关法律规定,自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日期公布后15日内,行政长官须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席及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