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新闻>社会> 正文

最高检:正研究制定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办理规定

  打击拉拢胁迫未成年人

  参与黑恶组织等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恶性犯罪。”12月20日,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说,对陕西米脂县赵某砍杀学生案、辽宁葫芦岛韩某驾车冲撞学生案、浙江省杭州莫焕晶放火案等案件,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提出死刑量刑建议,被告人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会同公安机关等部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等犯罪活动。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也备受外界关注。

  他提到,“性侵害犯罪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较大比例,我们坚持严厉打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共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25万人。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1299件,追捕漏犯1664人,追诉漏犯1700人。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提起抗诉 546件,目前已改判249件。

  去年1月至今年10月

  起诉校园暴力犯罪6962人

  史卫忠还提到,依法惩治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检察机关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于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节较轻的,依法引导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偿、道歉,争取达成刑事和解;对于犯罪情节较重的,坚持依法惩戒,保持司法震慑。

  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6962人。

  “当前,托幼、培训等机构在未成年人生活、学习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生在这类场所的侵害犯罪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始终是检察机关关注的重点。”

  史卫忠介绍说,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犯罪。“这类未成年人更需要社会的关爱保护,必须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留守儿童犯罪3944人,起诉4660人。”

  是否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最高检:在认真研究

  史卫忠提到,对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必须依法予以惩戒和矫治。

  他提到,在解决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尽可能消除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保护过程中问题,立足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

  “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罪错程度设置阶梯式的多种实体处遇措施,由相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罪错程度和性质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如切实发挥专门学校的强制教育作用、强化收容教养制度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矫正功能等等。”

  他透露,“关于目前议论较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我们也在进行认真研究。”

  他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由于其所处的不良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所致,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能否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值得探讨。最高检会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回应社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8.06万人,起诉10.07万人。

  ●其中2018年全年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8.39%和6.82%;2019年前10个月批捕、起诉人数同比分别上升22.95%和28.63%。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校园暴力犯罪案件6962人。

  ●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全国共批准逮捕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犯罪119人,起诉257人。

  聚焦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采取了哪些举措?

  举措一

  正建立全国层面侵害未成年人

  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加强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建设。”史卫忠说。

  他提到,上海、重庆、贵州、四川等省级检察院先后牵头公安、教育等部门建立了省级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录入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信息,要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在招收工作人员时进行入职查询,以防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前科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目前上海已查出10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工作人员有相关违法犯罪劣迹,均已被清退。”

  此外,湖北省检察院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出台首个省级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教育、医疗、救助管理及福利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的,有及时报告义务。制度出台不久,就有相关人员报告了一起案件线索,据此破获一起性侵多名未成年人的严重犯罪案件。

  他透露,最高检正在联合相关部门着手建立全国层面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等制度。

  举措二

  正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

  犯罪等案件办理规定

  最高检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办理规定,争取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史卫忠说,同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库,定期总结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事)例,推动办案参照适用。“考虑到未成年人证言的审查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我们适时推行以儿童证言为中心的审查证据规则,进一步规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标准。”

  他提到,检察机关将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协商研究,开展专项治理,推动加强对利用微信、QQ等网络社交软件实施强迫、组织卖淫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监管和打击,督促相关互联网企业加强对“涉黄”等敏感、违法信息及相关代号的筛选甄别,严格社交账号和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完善对不良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屏蔽违法犯罪信息流通渠道。

  他提到,将持续加大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在已有试点积累的基础上,择优确定一批重点试点单位,打造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升级版”。同时持续加大试点力度,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目前开展试点的省份已扩大至20个,没有被列入试点的省份,可由省级院指导有意识尝试开展这项工作。

  举措三

  在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

  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龚志勇说,为严厉打击、系统治理性侵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重点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违法犯罪活动,2020年,公安部刑侦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治理性侵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他提到,公安机关将会同检察机关等部门,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一站式取证”。

  “即公安机关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技术鉴定部门、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在试点基础上,将组织调研总结,适时在全国推广,形成高效稳定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他还提到,将加强对历年来各类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的梳理掌握,加强情报研判、重点人员管理和活动轨迹监控。同时对有关已经判决生效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向有关部门推送和提供查询服务,全力遏制此类犯罪。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

  统筹/徐锋

责任编辑: 修己
相关阅读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