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长,你看这笔账目是不是有点儿问题?开工资会用30张100元的定额发票吗?”5月10日,山东省郓城县委第二巡察组工作人员郭洪伸向组长报告,“这是2015年3月份的一个凭证,支出金额3000元,支出科目是干部工资,是时任康庄村党支部书记康某芹签字报销的,但是没有领款人。”
“按常理,发放干部工资应该有工资领取单、领款人,而且每个领款人都得按上手印。”该组负责人分析,这张单据附件不是工资单,30张定额发票存在很大疑点。
发现问题必须核查。但巡察组总共9人,还承担着乡镇和县直两个单位的巡察任务。
“吴书记,我感觉康庄村这笔支出有问题,请你安排镇纪委同志调查落实一下。”县委第二巡察组工作人员通知杨庄集镇纪委书记吴延民。随后,该镇纪委组成3人工作组,由吴延民带队配合巡察组相关工作。
工作组随即把康庄村时任支部书记康某芹找来。
“这可能是我们发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康善强、康善印、康为峰的工资。”康某芹看了一眼单据,神情不自然地说。
“这三人的工资是怎么确定、怎样发放的?”工作人员进一步追问。
“这三个人的工资是每年1000元,村里有钱就发,没钱就不发,我记得只发过一次。”
“你们不按规定发给他们工资,他们没有意见吗?”
“这,这……”康某芹支支吾吾说不出话来。
工作人员看到康某芹的神情和表现后心里有了数,一边继续同康某芹了解情况,一边派人到康庄村同康善强、康善印、康为峰见面。经过一下午的耐心教育和谈话,康善强、康善印、康为峰承认,这笔支出是村干部以虚列工资的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偿还吃喝款,那30张100元定额发票就是饭店给的。
“这是村支书康某芹安排我做的吃喝账。”在事实面前,村文书康某科不得不说出实话,“这几年上边管得严,吃喝账不能报销,我们就用工资列支形式套出来,然后还吃喝账了,我们也根本没有发过村监会成员的工资。”
事实水落石出。该笔违纪款被追缴,相关责任人得到相应处理,费用也由责任人自己支付。
郓城县积极开展“巡乡带村”工作,着力探索“巡察组+乡镇纪委”模式,强化县乡联动,进行“靶向”监督,推动破解巡察人员少、力量薄弱等问题。去年9月以来,该县巡察机构向乡镇纪委移交问题线索89件,查实62件。(殷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