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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正式运行

19日,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在江阴法院正式运行。

今年初,江苏省高级法院在基层法院设长江流域(南、北片)、太湖流域、洪泽湖流域、骆马湖流域等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由全省基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在江阴法院设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集中管辖无锡市(不含宜兴市、滨湖区、新吴区)、太仓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常州市(不含武进区)、镇江市(不含句容市)的19个市(县)区的环境资源案件。7月1日起,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开始受理案件,目前已立案10件。 (记者 浦敏琦)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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