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甩手房东当不得!大浪一出租屋业主未依法申报人口信息,被罚1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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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华区大浪街道一出租屋房东因未按要求申报居住登记信息,被依法处以罚款10500元。

37日,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联合区网格办、大浪派出所、大浪街道网格管理中心等部门组织警力和网格员,再次对大浪辖区出租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工作进行围楼式清查。行动中,发现一出租屋业主在下岭排新村83号、新岭路17号、19号三栋楼房有人员漏登情况,三栋出租屋现居住416人,其中21人未按时申报居住登记信息。公安民警遂当场对未认真履行申报义务的房东王某进行了批评训诫,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同时,对未申报居住登记信息的21名租住人员也带回派出所作问话笔录。

随后,龙华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下岭排新村83号、新岭路17号、19号房东王某罚款人民币10500元,并责令立即改正。(供稿 瞿兵 陈冰铃)(转自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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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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