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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多举措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今年2月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这意味着,这家曾经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企业,在历经破产重整后迎来了“凤凰涅槃”的这一天……

  让“僵尸企业”有序离场,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重获新生。福建法院把开展民营经济服务保障行动作为2019年全省法院重要举措。

  “要真正让企业和企业家知经营风险、可合法预期、得充分救济、有安全保障,对福建司法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表示。

  福建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近七成。早在去年年初,福建高院就提出依法安商、便捷暖商、平等护商、自治尊商、善执惠商的工作思路,着力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福建高院陆续出台《关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司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十项措施》《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八项举措》等指导性意见,从依法定罪处刑、强化产权保护、慎用强制措施等方面落实落细司法举措。

  “这些指导性意见紧紧聚焦当前民企发展的痛点、堵点与盲点,彰显司法谦抑、审慎和善意的理念,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导向。”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欧岩峰说。

  前些年厦门嘉利得公司经营困难,建筑公司、项目投资人等债权人先后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这一头,债权人迫切要求拿到欠款;那一头,企业正疲于应付接踵而至的诉讼。嘉利得走到“执行转破产”程序的关口。

  “此时若启动破产清算程序,等于是把企业往死胡同逼,其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厦门中院负责人介绍,在对此案进行风险评估后,法院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在全国首次运用破产“预和解”模式,推动管理人、债务人、战略投资人等达成破产和解协议草案。这样一来既保住了嘉利得公司,也保全了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权益。

  类似彰显司法温度的举措还有很多,如在执行环节,福建全省法院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能“活扣”“活封”的,尽量不“死封”“死扣”,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对于视“时间为生命”的民营企业家而言,打官司,最怕的是“跑累”和“诉累”。2015年,泉州中院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特性以及当事人对司法便捷性、多元性的需求,实施“跨域 连锁 直通”诉讼服务改革。福建高院在全省法院全面推行跨域立案服务,将立案申请、有关程序类申请、远程视频运用等四大类80项诉讼服务事项列入服务清单。

  谈及福建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创新之举,福建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建强表示,去年以来福建高院为优化营商环境制定了一系列实在管用的指导性意见,有利于解决民营企业创新难、融资难、维权难,让民营企业切实感受到福建法治环境的完善和营商环境的提升。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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