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登记注册便利化之后出现了“空子”,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大肆注册“隐形公司”,给被冒用人权益和市场秩序造成了较大损害。在这个问题上,“便利化”与“规范性”,并不是简单的二选一的问题,而是可以兼得。当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被法人”的新问题,还得靠进一步的深化改革。
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初衷是进一步解除“枷锁”释放活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每一个市场主体自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要件,是一切市场活动的基础。如果市场主体的身份都是虚假的,所带来的只能是混乱和风险,又怎能期盼它们对经济产生积极贡献呢?因而,登记注册便利化必须要以注册过程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为前提。
那么,加强对注册过程的核验,是不是就一定意味着会影响便利化呢?其实不然。改革的题中之意就在于运用全新的思维、理念、手段来改造既有的体制机制,包括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
如何在不影响便利化的同时解决“被法人”的问题?不少受访人士给出了解决方案。一是全面推行电子化验证。在互联网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申请者完全可以随时随地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二是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作。如果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税务等部门在登记注册、税务办理等环节实现身份信息共享,完全可以堵住这一漏洞。对于一些“被法人”受害者证明“我不是我”程序复杂的问题,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也应加强协作,出台便利化解决机制,并综合运用法律、征信等手段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约束。
事实上,无论是登记注册全流程电子化还是部门信息共享共用,都是已经明确的改革方向和内容,打破“部门壁垒”“信息孤岛”的呼声更是早已有之,需要的只是加快推进落实。以“被法人”现象为鉴,我们应该认识到的是,改革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并非源于改革本身,而是由于落实不到位、不完善、不系统,必须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