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郁静娴)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21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内陆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情况。
农业农村部日前发布《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进一步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力度。由此,我国实现了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通告》要求,自2019年3月1日起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禁渔期为每年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钱塘江干流统一禁渔时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从今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将分阶段在长江流域实施常年禁捕工作,日前已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落实了退捕资金,保障长江流域分阶段实行常年禁捕政策的实施。
据此,2019年要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今后全面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生产性捕捞;2020年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渔民退捕工作,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捕,并根据资源环境恢复情况另行制定保护管理政策;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和洞庭湖)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实行差别管理、一湖一策,特定资源的利用实行专项管理;其他水域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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