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1月26日电 (记者申琳)近日,江苏无锡市检察部门与公安、教育、民政等17个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工作意见(试行)》(简称《工作意见》),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
《工作意见》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暴力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害、死亡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民政、教育、卫生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同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公安机关在接到有关侵害未成年人的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问明案件的初步情况,制作笔录,迅速进行审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并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则要切实加强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监督,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大、敏感案件,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