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店主见义勇为后为何被罚款?
店主制止猥亵后又踢打肇事者被罚款200元 专家表示见义勇为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界
警方于11月22日公布了此次事件的监控视频
11月15日晚,深圳的占女士在街边一家火锅店吃夜宵时被一男子猥亵,在其家人和饭店老板等人的帮助下才得以脱离。21日深圳龙岗警方发布通报,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公安机关在肯定店老板曾某等人见义勇为的同时,对其在事后仍踢打猥亵者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曾某罚款人民币200元。
对此,法学专家表示,见义勇为应以停止不法侵害为目的,相关处罚符合法律规定。火锅店老板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后店里再遇到此类情况还要出手管,但会更加注意处理方法。
女子吃宵夜遭到陌生男子猥亵
昨日,深圳市民占女士向北青报记者回忆起15日发生的事。当晚11点多,她和丈夫、父亲到一家火锅店吃夜宵,刚点完餐就遭遇一名赤裸上身的壮汉暴力猥亵。
“他先是用手搭在我的肩膀上,后来被一群人扑倒后,他一只手往死里掐我脖子,一只手捂住我呼救的嘴巴,随后对我全身乱摸。我的家人和店老板使出多大的力气都掰不开他,幸好还有旁桌其他人帮忙才得以逃脱。”
北青报记者从警方公布的现场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晚11点27分,赤裸上身的男子林某鹏在远处观望一阵后,径直走向占女士,在其身边坐下,这一系列举动已引起火锅店曾老板的注意。在林某鹏突然搂抱占女士的同时,曾老板上前制止。但林某鹏依然拉着闪躲的占女士,两人摔倒在地,后被众人围上,占女士得以逃脱。
监控视频中,晚11点30分12秒,双方分开一分半钟后,曾老板再次一脚踢到林某鹏头部。也正是因为这一举动,成为日后警方对曾老板处以200元罚款的依据。占女士逃脱后立刻打电话报警,随后警方赶到处理。
猥亵者被拘 店主被罚200元
21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公布“11·15”猥亵他人案完整监控视频,并通报称, 经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走访知情群众、询问当事人等取证工作,公安机关查明案发经过如下:当天23时许,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饮酒后来到龙岗区鸿基路附近某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综合考虑动机、情节、后果等因素,公安机关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视频经网络流传,网友纷纷为曾老板的见义勇为点赞:老板眼疾手快,是个真汉子!敢于直面不法行为,这样的行为应该被赞扬。但也有人表示,店主最后那一脚还是有点狠,而且完全没必要,万一出人命了怎么办?
获救女子:会去火锅店面谢
占女士因为这场意外,受到很大的惊吓,正请假在家休养。
据其出具的一份医院初诊病历显示,医院初步诊断她有创伤后应激障碍,建议尽快做心理辅导,安抚情绪,防止出现自杀、自残等意外。
对于好心人的出手相救,占女士非常感激:“我都不知道过来帮忙的邻桌年轻人叫什么,一直都没有机会好好感谢他,特别遗憾。”至于曾老板,占女士说,事情发生后,店主夫妻俩去派出所调解、录口供的次数比她还要多,占用了他们大量时间,非常不好意思。而因为帮助她,曾老板还被罚了款,心里很过意不去。
占女士说,等眼下事情处理完后,他们一家子一定要去火锅店向曾老板夫妻二人当面道谢。
店主:愿意接受处罚
此次事发的火锅店是家开业8年的老店,店主曾老板今年已经五十多岁。据其妻子陈女士介绍,他们是夫妻店,平时来的都是住在附近的回头客,这样的事情之前从未遇到过。
曾老板告诉北青报记者,事发当晚他一直在店门口待客,看到林某鹏在路边站了很久,一直在往食客这边看,后来就走过来坐在了占女士身边。“他一坐下来,手就开始往女孩背上放,我上去问他干什么。” 曾老板说。
后来,就发生了视频监控中出现的场景。而对于那“多踹的一脚”,曾老板表示,因为他当时看到有男人这样对待一个女孩子很生气,也怕他爬起来再去伤害他人。同时,还因为这场混乱让好几桌生客在慌乱中跑了单,他一生气,就又踹了林某鹏一脚。
对于警方200元的处罚,夫妻二人均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曾老板说,既然法律有明文规定,那罚款还是得交。
曾老板说,事情发生后,来店里吃饭的熟客都会拍着他的肩膀赞叹他的见义勇为。也会有还不知情的人过来打听,陈女士会回答,人已经处理了。
至于以后店里再遇到此类情况,夫妻二人已达成一致。曾老板说,再出事,我们肯定还是要管的,只不过会注意方式方法。陈女士说,今后他们肯定会在控制局面后第一时间报警,等待警察来处理。
据了解,22日上午,当地街道工作人员已经联系到陈女士夫妇,将对曾老板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
专家:应以停止不法侵害为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旭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见义勇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一种,法律中所有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则都适用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必须遵循一定限度,那就是以消除不法侵害为界限。
王旭介绍,见义勇为并非法律名词,它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之一。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法律同时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王旭称,防卫过当最重要的一个表现就是,防卫行为实施时,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基于之前考虑,认为对方还会继续进行不法侵害造成错误判断而予以反击的行为,叫假想防卫。
在该事件中,曾老板同时存在防卫过当和假想防卫两种情况。王旭认为,当地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对曾老板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
针对公民如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见义勇为,王旭提出两个要素:首先要冷静判断不法侵害是否正在发生。其次,如果的确存在客观真实的侵害,也必须遵循以消除侵害为目的的限度。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报警是最妥当的处理办法。(熊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