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沈阳11月19日电 (记者何勇)近日,沈阳基层法院宣判了三起拉拽公交司机,甚至暴力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件。法院认为:被告汲传明、吴玉香、李文三人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驾车司机,导致车辆失控,司乘人员受伤,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7年4月25日,汲某乘坐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对司机进行拉拽,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同年8月11日,吴某乘坐公交车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司机,造成该公交车失控;同年10月19日,李某在乘坐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急刹车后,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为此,对汲传明、李文各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吴玉香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