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账户被盗银行拒赔未换新卡亦负安保
去年3月27日,浙江省昆山市的李先生像往常一样登录了自己的网银,却看到银行卡余额少了10多万元,查看明细后发现该卡于3月21日在贵州省安顺市分3次刷卡交易,累计金额11.9万余元,可那段时间自己未离开昆山,银行卡也一直由自己保管从未丢失,情急之下李先生报了警,警方以信用卡诈骗作出立案决定,目前案件仍在侦查之中。
李先生这张借记卡是用于存放日常资金,由于开通短信通知需要收费,就没有开通。由于损失巨大,李先生想到了去银行讨要说法,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将银行诉至昆山市人民法院。
银行对此表示,为了安全起见,早已通知李先生将所持有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尽到了必要的合同义务,并提交了移动公司出具的短信确认函。
不过,银行的这种说法并未得到法院认可。法院一审后,判令银行赔偿李先生存款损失11.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被告银行辩称在事发前曾发送有关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的通知,但即便储户收到该提示信息,在未予更换芯片卡前银行仍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银行无法对具体交易进行举证时,鉴于银行处于技术以及信息优势,人机交易中产生的交易风险,理应由银行承担。至于银行辩称本案应根据“先刑后民”原则驳回原告诉请,法官表示,银行向李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另行主张追偿权。(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蔡磊 耿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