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穆某穿行铁路被撞身亡,其家属将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抚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3万余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穆某家属称,今年7月4日,穆某像往常一样路过贯穿本村的铁路线路,去自家农田干农活时,不幸被从福山口火车站开往百里峡火车站方向的列车撞上,当场死亡。穆某家属认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明知此段铁路线穿行福山口村,是村民务农时默认的必经之路,因紧邻民众生产生活区,已经形成了自然通道。但被告从未制止过,既没有安装围墙、栅栏等任何防护措施,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更无人看管,给当地村民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致使受害人穆某被火车撞击死亡。再者,造成受害人死亡路段为近1000米的直线线路,瞭望视线良好,直线瞭望距离在机车有效制动距离800米以上,列车司机完全可以及时采取制动措施避免造成人身伤亡,但列车司机怠于尽到必要安全义务,并未在有效制动距离内采取果断紧急制动措施,最终造成受害人穆某死亡,给受害人穆某的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无法弥补的精神损害。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