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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书勤: 爆炸现场 勇护战友

据新华社电  (记者蒋成)“小时候,父亲总是很忙,有时一两个月才能见到他一次,虽然和父亲相处的时间不多,但他的精神一直影响着我。”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公安局齐伯派出所副所长杨杰回忆起父亲杨书勤,总有一种复杂的感情,这种感情主要来源于对父亲英雄事迹的骄傲和失去父亲的惋惜。

杨书勤,1956年出生,河南省内乡县人,1977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0月复员参加公安工作,在贵州省平坝县公安局高峰派出所任民警、副指导员,1994年4月调任刑侦队队长。

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杨书勤热爱本职工作,危险时刻总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特别是1994年4月担任刑侦队长后,更加勤奋工作,带领全体民警顽强拼搏,为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贡献。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1994年被评为贵州省公安系统“破案能手”,并被省政法委、省人事厅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6年5月21日上午,平坝县公安局接到红湖机械厂公安科电话,称该厂青年女工田某某的工具箱内发现一可疑爆炸物品。时任平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的杨书勤当即带领4名侦查员前往红湖机械厂排险。下午4时许,工具箱内的爆炸物被顺利排除。

随后,杨书勤调查发现,田某某的前夫付某某有重大嫌疑,专案组经过研判分析,嫌疑人付某某很有可能就藏在田某某家中。

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杨书勤迅速带领6名民警前往抓捕犯罪嫌疑人。他冒着生命危险,第一个冲进犯罪嫌疑人藏匿的家中,不料犯罪嫌疑人安置的炸药突然爆炸,杨书勤用自己的身体掩护了战友,自己却倒在血泊中,当场壮烈牺牲,年仅40岁。

1996年6月18日,公安部根据杨书勤突出事迹和生前表现,追授杨书勤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9月1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杨书勤为革命烈士。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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