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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不容失职失责

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民政局双拥办原主任杨某、干部张某某工作失职失责致使补助金被冒领;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仓上镇干部李某某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近来,各地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了一批在扶贫领域中失职失责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通报相比,这类通报所指多是扶贫领域中干部的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干部本身并不存在贪腐问题,对其处理也多是党纪轻处分。也许有人会问,相比大案要案,这些涉及芝麻大民生小事的违纪者也并非“蝇贪”“蚁贪”,通报意义何在?

  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虽不及贪腐那般性质恶劣,但其对扶贫工作所带来的阻滞,在群众中产生的恶劣影响不容小瞧。

  应当看到,脱贫攻坚路上,绝大多数干部都认真履职尽责,俯下身子,抛洒汗水,真心为贫困群众打拼,甚至付出了生命代价。然而,也有少数干部作风漂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以会议文件落实扶贫政策,不去检验政策落地效果如何,导致扶贫资金被冒领、套取或重复领取;有的碍于情面,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扶贫资金损失;有的敷衍塞责,慵懒散漫,认为自己不贪不占就万事大吉,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有的只给贫困户送米送油“输血”走形式,而不注重“造血”扶贫……

  这样的失职失责行为,让扶贫政策走了样、变了形,“把好经念歪了”,不仅会造成扶贫资源的浪费,还会产生不公平问题,让钻空子者得利,导致真正有需要的群众得不到帮助,伤了群众的心。对这类问题持续通报曝光,可以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当前,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形势逼人,任务紧迫,更需广大扶贫干部“实”字当头、“干”字为先,主动尽职尽责,确保到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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