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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13个方面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出了专门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龙。

记者:《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应该怎么理解和把握?

张建龙: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决定》站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必须着力破解的重大问题和必须全面推进的重大任务,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改革方向和重点任务,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许多突破性、创新性、系统性制度安排。《决定》突出强调,必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必将对加快改善我国生态状况、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林草系统负责管理的林地、草地、湿地、沙地等重要生态系统面积占国土陆地面积的一半以上,监管的各类自然保护地达1.18万处,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同时,这些领域也具有巨大的土地潜力、资源潜力、物种潜力和社会就业潜力,对于解决农民就业增收、促进乡村振兴、推动经济绿色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总的来看,林业草原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仍然十分突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的政策机制还不完善,林草信息化、科学化、机械化水平还很低。《决定》对完善林草治理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推动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必将促进林草监督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加快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服务国家发展大局作出重要贡献。

记者:您刚才提到,《决定》为推动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必将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您的信心来自哪里?

张建龙: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我国林草制度逐步完善,林草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林业草原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并且建设周期长,推进林草制度创新和提高治理能力难度较大。《决定》把林草领域治理体系全面纳入了国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总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推动林草事业长远发展的制度体系,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林草系统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着非常好的条件和优势。一是高位推动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高度关注林业草原改革,早在2014年就要求创新林业治理体系,并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全面深化林草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凡是林草工作范围内涉及的法律法规、重大制度、重大改革基本上中央都有顶层设计。这是我们推进林草治理现代化的最大优势。二是从严治理优势。近几年,中央出台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等,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制措施保护了林草生态系统。三是统筹治理优势。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理念深入人心,统筹社会各方面支持林业草原建设的机制逐步完善,推动林业草原统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四是改革创新优势。多年来,我们不断完善林草体制机制,着力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特别是高度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林长制改革都是先由基层首创,后来在全国逐步推开的。五是行业精神优势。多年来涌现出了塞罕坝、八步沙、库布其、山西右玉等先进集体和先进典型,他们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久久为功,努力守护和建设绿水青山,铸就了林草行业精神。这些精神是最珍贵、最深入、最持久的治理动力。

我们要坚定信心和决心,用好这些条件和优势,全面创新林业草原体制机制。既要积极主动,敢闯敢试,又要严格遵循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稳妥推进;既要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大胆探索,及时对基层创造进行总结提炼,推动林草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也要牢固树立开放发展理念,着力引进、消化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丰富完善我国林草制度体系。

记者:如何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张建龙:根据《决定》精神,结合林草工作实际,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抓手,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系列决策部署,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林草制度体系,全面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能力,为林草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着力完善和发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

国土绿化制度。充分发挥全民绿化的制度优势,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深入实施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稳定健康的以林草植被为主的自然生态系统。坚持森林分类经营,完善森林经营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为基础的资源管理机制。

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坚持用严格的制度、高效的手段保护发展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健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开展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草原保护修复制度。健全草原产权制度,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完善草原资源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利用。

湿地保护修复制度。认真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完善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制定湿地负面清单,全面加强湿地监管。

荒漠化综合治理制度。认真落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加快防沙治沙步伐。健全沙地用途管制和沙区植被保护制度,抓好京津风沙源治理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实施工程固沙、盐碱地治理等项目。完善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统一管理、全面保护、系统治理。加快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国家公园保护制度。坚持国家公园统一设立、规划和评估,推动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央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省级政府管理,组建统一管理机构,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完善国家公园设立标准、空间布局和发展规划,将具有全球价值、国家象征、国民认同度高的自然生态系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确保国家公园在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

此外,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草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决定》精神,紧密结合林草工作实际,还要完善和发展国有林管理制度、集体林权制度、资源利用监管制度、林草法治保障制度、林草支持政策制度以及科技和人才支撑制度。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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