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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每月31776元

 本报讯(记者 解丽)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须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按照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通告》,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据悉,2018年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107元/年。这意味着经济补偿金最高标准为每月31776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依法裁员等几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通告也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而今年的特殊之处在于,5月30日,市人力社保局首次发布了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来核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期,北京市统计局也发布了几个平均工资口径。这就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产生了困扰。

    就此,市人力社保局昨日明确,将北京市统计部门发布的北京市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当地政府公布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而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经济补偿的封顶基数确定为127107元/年。经计算,对于月工资超过31776元的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标准按31776元支付。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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