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2日起至26日在北京举行。
本次会议将审议多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草案,包括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等。
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三审 拟加强网络售药监管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打击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
针对此前曝光有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进行偷拍,草案三审稿完善隐私权保护,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 拟鼓励遗体捐献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从事人体基因等科研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工作人员准备提取试管婴儿的DNA。 韦亮 摄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 草案三审稿在此前“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基础上,增加“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的表述。
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拟被纳入法定个人信息范围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针对近期频发的“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增加“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等规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当日在北京举行,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进行三次审议。针对“头顶上的安全”,草案三审稿对现行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多项修改。
一是增加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二是增加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三是增加规定,发生此类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明确“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才适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
四是增加规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发现侵权人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五是增加规定,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 防止滥用“自助行为”规则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 限定“自甘风险”规则适用范围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针对“自甘风险”规则,草案三审稿限定规则适用范围为“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同时明确教育机构在组织这类活动时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九百五十四条之一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安全保障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对上述“自甘风险”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是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是如果活动组织者为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适用学校等教育机构在学生受到人身损害时的相关责任规定。
我国拟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
教育部部长陈宝生:规范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 抑制过高收费。
中国教育部部长陈宝生2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
他表示,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一方面推动各地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合理的分担比例收费,解决公办园运转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在民办园就读的孩子约占57%,民办园收费是否规范合理,直接关系到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推动各地在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指导价,规范非营利性幼儿园的收费,加强监管,抑制过高收费。
他强调严格教师准入,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坚持公开招聘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切实把好幼儿园园长、教师入口关。
记者:梁晓辉 张素 张蔚然
制图:张舰元、范丰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