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至20日,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浙江乌镇举办,85个国家和地区税务主管当局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以及16个国际组织、多家学术机构和跨国企业代表出席论坛。论坛期间,34个国家和地区税务部门共同签署备忘录,宣布正式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论坛参与方联合发布了《乌镇声明》以及《乌镇行动计划(2019—2021)》。
在为期3天的论坛期间,与会代表围绕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坚持税收法治、提高税收确定性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形成了4方面标志性成果:
——构建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机制各参与方将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下,进一步加强税收合作。“这样的国际税收合作机制,可以在各国、各地区税务部门之间提供专业支持,建立问题处理机制,这对全球税收合作有重要作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副秘书长卢德格尔·舒克内希特评价说。
——成立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通过建立能力促进联盟,一方面可以集众智、采众长,提升各成员自身税收征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理思路、出样本,为机制各参与方征管实践提供参考。
——深化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共识。论坛参与方共同发布《乌镇声明》,主张进一步深化“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发挥互补优势,促进合作共赢。
——制定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行动计划。这一行动计划是落实《乌镇声明》的具体措施,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提供新机遇,为推动实现开放、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注入新动力。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本次论坛及建立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具有4个方面的显著特点:透明度高、代表性广、包容性好、务实性强。这既体现“一带一路”倡议的精神,又契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
参加论坛的成员代表一致认为,第一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在与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丰硕成果,具有里程碑式意义,成功开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税收合作新时代。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快速推进,我国国际税收合作也在加速拓展,为企业“走出去”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良好的国际税收环境。
截至去年底,我国税收协定网络已经延伸到全球111个国家和地区,基本覆盖了我国对外投资主要目的地,税务部门为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已经对9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国别信息研究,发布了81份国别税收投资指南,发布“走出去”指引,积极处理涉外税务争议。“6年来,国家税务总局着力‘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努力推动建立全面开放的税收合作新格局。”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说。
我国还通过立法咨询、技术援助等方式,主动帮助其他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在扬州建立OECD多边税务中心,2015年到2018年为超过50个“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400余名税务官员举办了22期培训班,有力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提高。
本次论坛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将分别在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以及北京、扬州,利用和强化现有设施设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作为区域培训与研究中心,为机制成员国(地区)和观察员国(地区)税务部门提供培训。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表示,税务部门的服务为跨境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将有效激发各国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更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