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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落实九大开放新举措 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竞争力

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要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他同时强调,要把风险和机遇平衡好,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这番表态既表明了监管层积极推动高水平开放,以开放促改革的决心,也表明了监管层对市场稳定运行的高度重视和期待。

从今年6月份证监会在陆家嘴论坛宣布9条对外开放举措以来,迄今已经落实了5条,剩余4条在年底前也将落地。已经落实的5条措施是: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综合类证券公司控股股东的资产规模要求已调整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放宽外资银行在华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限制;加大期货市场开放力度,扩大特定品种范围;放开外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产品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限制。同时,国家外汇管理局于9月10日宣布取消QFII和RQFII投资额度限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修订QFII、RQFII制度规则,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尽早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研究扩大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研究制定交易所熊猫债管理办法,更加便利境外机构发债融资。

笔者认为,落实上述开放措施,不单是回应外资参与中国市场的要求,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内在发展的需要。越是可以容纳多元化、多层次、多地域投资要素的市场,越是有竞争力、有活力的市场。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与全球主要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完善,外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比重进一步加大。从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债券通,再到A股纳入明晟(MSCI)指数、富时罗素指数和标普道琼斯指数,中国债券纳入彭博巴克莱债券指数等,外资参与中国资本市场的渠道不断拓宽,便利性也显著提高。

我国资本市场各主体在“引进来”的同时,也在积极“走出去”。交易所、企业、基金、券商等机构本着务实原则推进国际化战略。

2015年11月份,上海证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合资成立中欧国际交易所,成为境内资本市场在境外的重要延伸和补充;2018年10月24日,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德国法兰克福上市并交易,成为首只D股。D股为企业国际化发展打开多元化金融服务之门。

与此同时,企业境外融资和投资者境外投资也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根据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共有35家中企赴境外上市,上市数量同比上升66.7%,环比上升40.0%。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累计批准QDII额度1039.83亿美元。随着规模的扩大,QDII为内地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提供了通道,以满足其多样化的投资需求。

正如易会满所说,我国资本市场“走出去”与“引进来”渠道日益丰富,影响力不断提升,充分表明国际投资者对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中国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信心。

笔者认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是资本市场扩大对外开放的最大底气。正是由于我国经济能够继续在较长的时期释放发展红利,资本市场开放才可以大力推进。开放是为了让更多各类长期资金包括国际市场的长期资金进入市场,改善国内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实现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良性互动。可以说,市场的国际化与市场化是完全一致的。

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的过程中,监管体系、监管能力也要跟上。开放的同时一定要加强风险的管控,做到“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继续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强化跨境协调监管机制,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题中应有之义。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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