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全国股转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正在推动改革,强化市场交易定价功能,拓展市场多元化长期资金的流入,进而为中小微企业的长期发展发挥作用。业内人士表示,新三板若要建成一个功能完备的证券交易场所,须满足融资和投资功能、市场定价功能、资源配置功能三大基本功能,这也是新三板市场改革的目标,未来要在五大方面力推改革举措。
“伴随科创板的顺利推出,创业板改革已呼之欲出,而新三板的改革‘箭已上弦’。从发展的角度来看,目前新三板市场正从核准制走向注册制的过渡中,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寻找差异化发展,突出自身特色。新三板深化改革应紧紧围绕强化市场交易定价功能、拓展多元化长期资金流入这两点展开,同时还需要配合其他政策措施的推动。另外,在注册制大背景下,当前交易所竞争力度加大,对新三板改革而言时间已比较紧迫。”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理事布娜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布娜新看来,作为证券交易场所,目前新三板的融资、交易功能尚不完备。然而,证券交易所需要具备三大基本功能,融资和投资功能、市场定价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其运作机制在于通过证券需求者和供给者的博弈关系,提供资本的合理定价机制,这正是新三板所要推进改革的目标。
布娜新表示,新三板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可与沪深交易所市场形成错位互补。新三板要做好这部分企业的服务,同样需要完善交易场所的基本功能,并以此为基础从上连主板、创业板市场,下接区域股权市场,促进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发展壮大。
值得一提的是,新三板设立以来,在市场结构和需求上已发生很大变化,挂牌公司多元化、差异化的特征愈发突出,迫切需要跟进差异化的制度安排。
对于新三板改革的必要性,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郭晓蓓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一是新三板积累了一批市场认可度高、风险较低的优质公司,亟需提升融资效率,优化融资方式;二是随着企业和投资者的需求日趋多元化,亟需更为精细化的市场分层管理,以及更多元的交易方式;三是融资需求的增加也需要对投资者进行大力调整。
另外,太平洋证券投行业务委员会董事总经理王晨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三板改革具备三大可行性,一是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二是具备相应的制度规则基础;三是具备相应的企业基础。此外,全国股转公司目前已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应中小微企业特点的监管方法和风险处置机制,具备独立的技术运维团队和技术开发团队,并组建技术子公司,具备了改革的技术基础。
展望未来,一位接近监管层的券商新三板人士表示,新三板可在以下五大方面推出改革举措。一是优化挂牌条件实施标准、出台终止挂牌规则、制定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优化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挂牌公司质量;二是完善现行可转债制度和优先股,探索资产证券化品种,丰富融资工具;三是建立挂牌公司股权激励制度,优化并购重组管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四是完善主办券商制度,健全中介机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五是建立挂牌公司违规行为分类处理机制和跨市场监管协作机制,优化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对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刘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