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19日电 (记者李昌禹)记者19日从民政部获悉:近期,一些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情况下,以公益慈善用途为名在各地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活动,有的还将公众捐赠的旧衣物销售牟利。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定,损害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形象。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开展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的性质不同,以公益慈善名义开展旧衣物等废旧物品捐赠回收,属于公开募捐活动。根据慈善法的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参加慈善募捐活动之前,应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查询。发现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却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也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投诉举报。发现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