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广大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在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通知》指出,要完善小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和充电设施。加强新建居住类建设工程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配套建设,未按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规划核实手续,建设主管部门不予竣工备案。因地制宜、在适当位置划定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的停放区域或建设符合安全条件集中停放、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需求。纳入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按照实际需求,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棚)、完善充电设施。同时,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停车管理,加大巡查,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乱拉电线的电动车主进行劝阻;对拒不听劝、不集中停放的车主,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告。(记者 何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