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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重疾离世 弥留之际捐献器官救助他人

山西长治32岁的小清身患重疾5年。2017年底,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小清主动提出捐献眼角膜和遗体。20日,记者从山西省红十字会获悉,小清捐献的双侧眼角膜将让视障患者重见光明,捐献的遗体也将用于医学研究和教学。

  山西省眼库主任郭旭明问候小清亲属,并当面征询亲属意愿。山西省红十字会供图

  小清从太原理工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壶关县从事教育工作,期间不幸患恶性淋巴瘤。随着病情加重,小清在弥留之际与壶关县红十字会签署双眼角膜捐献和遗体捐献协议书,自愿身后将双眼角膜造福视障患者,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校。

  小清的决定得到了家人的支持。小清的父亲说,“闺女有这个要求,把遗体要捐献给国家,第一个是念书出来没有报效了国家,第二个是也没有报答了父母,孩子就是这个意愿,我也愿意让她实现。”

  2018年3月16日,小清医治无效病故。当日上午11时,山西省眼角膜供体采集单位和遗体接收单位到达该县医疗集团。现场,壶关县红十字会、县文明办、县卫计局、县医疗集团等共同为小清举行了简短庄重的遗体告别仪式。之后,山西省眼库采集了捐献的双侧眼角膜,遗体由医学院校接收。

  山西省眼库采集了捐献的双侧眼角膜,遗体由医学院校接收。山西省红十字会供图

  遗体捐献,是在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或未表示不同意捐献遗体但近亲属共同表示有捐献意愿)去世后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无偿捐献给社会的行为,若为65岁以上的可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科研;如为65岁以下捐献者的组织则可用于临床移植救治他人。

  长治市壶关县文明办主任王晓彦介绍,这是该县首例在壶关县红十字会签署并完成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志愿者。(完)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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