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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游要有“农味儿”

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既要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定位,也要坚决保护农民利益

  

  这些天,一则关于乡村游的连续报道引发关注。南方某地为了发展县域旅游,要对辖内旅游干线两侧进行规范管理,既包括将旅游干线两厢的黄土复绿、广告牌摘除、空心房取缔,也要求对这一区域可视范围内农业大棚进行整改退出。农户们担心自己的大棚建设、土地流转等投入“打了水漂”,业内人士也在探讨扮靓旅游为何要拆除大棚。所幸,当地有关部门明确表态,包括农业大棚在内的农业设施,在整改过程中不能搞“一刀切”式的强制退出,更不能强制拆除。得知这一消息后,农户们表示,终于可以放心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去了。

  我们留意到,当地最初提出大棚整改退出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推进主要旅游干线精致化管理。应当说,精致化管理的初衷在某种程度上契合乡村旅游亟待提档升级的发展现实,但实现精致化管理的具体做法却值得商榷,一拆了之不是办法。

  近年来,我国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呈现“井喷式”发展。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接待游客近21亿人次,营业收入超过5700亿元;2017年这一产业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已达33万家,营业收入近6200亿元。加速度的发展势头,却难以回避产业发展面临着的问题,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够等状况,亟待改善。

  尤其是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条件,屡屡成为城市游客“吐槽”的焦点。就拿采摘游来说,不少游客反映大棚设施陈旧,骨架锈迹斑斑,不太养眼;有些大棚内部空间不大,土地平整也不太好,游客进去采摘直不起腰不说,还深一脚浅一脚,旅游体验不佳。改善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整体水平,必要而且急迫,但绝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盲目推进。而是要从长远计,从规划入手,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功能分区等规划后,按照相关标准,该新建的新建,该改造的改造。无论怎么改,怎么推进,必须要有“农味儿”。

  乡村游要有“农味儿”,必须坚持以农业为基础的发展定位。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来自于对农业功能的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体现为不仅能通过农产品供给来“养胃”,还能通过乡村旅游来“养眼洗肺,解乏去累”。理想的状态是,从农业这一基础出发,通过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特色种养产业发展,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好局面。而不是片面追求乡村基础设施的“高大上”,建成和城里一样的宽街大道、高楼大厦实不可取,因为没有了“农味儿”,乡村旅游也就失去了特色。

  必须坚决保护农民利益。农民是我们这片土地上最辛勤的劳动者、田野里最朴实的守望者,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增进农民福祉是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有关政府部门不能代替农民决定,通过行政命令搞强制退出,而是应当通过加大扶持、创新机制、强化引导等,推进产业协调、规范、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离不开资本、人才、管理等现代要素,农家乐不能光让老板乐,关键还得让农民乐,资本下乡要带动老乡,不能代替老乡,更不能剥夺老乡。要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就地就近实现就业增收,共享发展成果。

  乡村旅游游的是“绿水青山”,寻的是“快乐老家”,忆的是“游子乡愁”,无论何时不该忘记,农业、农村、农民才是乡村旅游发展的基本依托。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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