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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老板因162万元“人头费”被判行贿获刑2年

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云南省共查处涉旅案件1495起,行政处罚罚款1607.49万元。同时,云南加大涉旅“行转刑”工作力度,目前法院已经对7件涉旅“行转刑”案件判决结案,追究刑事责任31人。

“当前,我省旅游市场秩序虽然总体逐渐向好,但不合理低价游‘树倒根存、土壤还在’,还未彻底根除,灰色利益链条仍未彻底斩断。有的旅行社还在组织操作不合理低价游;有的旅游购物场所化整为零,与旅行社串通逃避监管,因购物消费引发的商品价格虚高,擅自变更行程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导游还摆脱不了‘导购’行为,诱导购物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还存在落实整治措施不到位监管缺位的情况。”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和丽贵说。

和丽贵介绍,上半年云南旅游部门查处涉旅案件202起,全省公安部门办理涉旅案件184件,其中刑事案件22起,行政案件162件,行政拘留274人。云南省市场监管、税务、交通等部门也查处了一批涉旅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以来,云南省依法加大了涉旅“行转刑”工作力度,目前涉旅“行转刑”案件有14件,涉案人员91人,采取强制措施47人,其中法院已经判决结案7件,已追究刑事责任31人。

昆明仟悦旅行社法定代表人毛某平为提高收益,获取非法利益,事先与云南省各州市的旅游购物店联系、商谈,通过导游安排游客进店购物、消费返点的形式,由购物店按照游客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返款到毛某平个人及其指定的私人银行账户。

同时,毛某平通过与时任深圳市青年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李某程及时任“去玩吧”(北京)旅行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恒商定,由李某程、赵某恒为其提供“低价、零价”旅游团队资源,以每位游客50元和300元进行“返点”回报给李某程、赵某恒;由毛某平将团队带至云南各州市购物店进行消费,之后毛某平通过个人银行卡将返款打入李某程、赵某恒等二人私人银行账户。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毛某平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62.18万元。

2019年7月5日,昆明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毛某平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李某程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30.8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某恒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涉案赃款予以追缴。(记者 黄榆)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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