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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要求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日前,广西教育厅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无法到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接受教育的6~16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

《指导意见》提出,送教上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责任到校,落实到人”的管理机制,由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所在辖区的教育、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确定“医教结合”送教的责任人员。要求每月送教不少于两次,每次3个课时,每学年不少于60课时。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建立送教工作档案。

《指导意见》明确,对居住较分散、离学校路途较远的送教对象,可到其家庭开展送教服务;对送教对象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送教点,开展集中送教服务。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拨付到送教上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同时,保障送教教师的权益,按每次4课时计入工作量,纳入学校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在绩效工资标准、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定中给予倾斜。(谢洋)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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