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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充满活力的城市之治(新论)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体现和落实,需要调动各个城市探索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不同地方的独特优势

城市是兼具多维度、多要素的地理空间,其中既有高密度聚集的地理单元,也有发达的经济体系和多样化的社区形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我们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指明了方向。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层面的体现和落实,需要调动各个城市探索发展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不同地方的独特优势。多年来,我国在市域治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比如平安城市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和小区治理、城市综合管理等,促进了各地城市面貌和治理水平的提升。但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的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对市域整体性的认知和对城市特性的总体把握有待加强;一些探索仍局限在有限领域内,缺乏全域性规划;治理中的权责相对分散,缺乏整合、统筹,条块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组织和个人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等等。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正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突破制约市域社会治理的障碍和瓶颈。

无论是保障社会稳定、生态安全、安全生产,还是推进社会治安、城市文明、城市治理,都需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统筹谋划作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只有根据市域特点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布局,立足本地特色、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才能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治理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也需按照“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近年来,不同城市的实践探索,为我们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积累了宝贵经验。比如,北京市推出“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实施《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赋予街道办指挥调度区政府工作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等七项职权;武汉市全面重构超大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以及信息化服务体系;成都市大胆改革创新,在市县两级党委序列设立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委员会,统筹城乡基层治理,并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移。这些有益探索从实践层面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的理解和认知。

市域社会治理还要发挥群众力量,包括引入集合群众智慧的议事协商、德治教化、智慧治理、公众参与等创新机制。例如,上海市推出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1+6”系列文件,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完善居民区治理体系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等;珠海市横琴新区开创“物业城市”治理新模式,引入物业公司加大数据治理的方式,为解决一些老问题给出新方案、好办法。可以说,加强党建引领、强化公众参与、赋权街道、打造智慧城市等探索,将进一步助推市域社会治理迈向更高水平。

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用好基层经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确保市域社会治理与国家党政方针相衔接的同时,充分激发市域内各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充满活力的城市之治。

(作者为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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