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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遗产 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图为北京故宫,1987年12月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故宫博物院提供

  图为安徽黄山,1990年12月被列为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人民视觉

  图为福建土楼,2008年7月被列为世界文化遗产。
  人民视觉

  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明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集体记忆。中华文明历史悠久,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这是我们建设文化强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中深刻指出,“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强调“中国愿同各国开展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为更好传承文明提供必要支撑”。新时代如何保护文化遗产,更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本期观察版刊发的几篇文章围绕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编  者  

  

  ■我国拥有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保护好、利用好文化遗产,有利于坚定文化自信、促进文明发展、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我国通过世界遗产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向世界生动展示了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

  ■进入新时代,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工作应立足于保护、传承和展示中华古老文明和悠久历史,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更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是全球排名第二的世界遗产大国和现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在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后,目前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6项,世界自然遗产13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4项)。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形势,形成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战略,为坚定文化自信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我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公约,目的是在全球范围推动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人类遗产的共同保护。目前,全球共有193个国家加入该公约,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遗产达1092项(分布在167个国家),其中世界文化遗产845项,世界自然遗产209项,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38项。我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并于1987年拥有了第一批世界遗产。目前,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53项,从数量上看仅次于意大利。

  自成为《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缔约国以来,我国一直是“世界遗产项目”的积极参与者和维护者,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坚定支持者。中国政府长期致力于推广世界遗产保护理念,积极改善世界遗产保护状况,努力提升世界遗产展示阐释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中国在健全申报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保护管理、推动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其他缔约国的高度认可。

  我国通过世界遗产特别是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与保护,取得了多重社会效益。首先,向世界生动展示了我国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让世界各国人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中华民族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为坚定文化自信、增强人民自豪感和社会凝聚力提供了精神动力。其次,围绕世界文化遗产开展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工作,带动文化遗产地的生态保护、环境优化,为文化遗产地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再次,以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为核心的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在我国广泛传播,并逐渐发展出具有中国特点的保护实践,为世界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开展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益经验。最后,通过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平台,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同行的交流合作日益加强,大力推动了文明交流互鉴。我国已经4次担任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相继承办了第二十八届世界遗产大会、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十五届大会等重要国际会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相关组织在华设立多个二级中心或分支机构。自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我国对世界遗产事业的积极参与,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效改善了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状况,而且显著扩大了世界遗产在全球的影响力,有力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虽然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比如,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机制在程序、责任等方面存在缺位、越位问题;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关于世界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比较薄弱,在世界遗产委员会几个咨询机构中的实际影响力比较小;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需要着力解决。

  充分发掘世界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

  习近平主席在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开幕式上的主旨演讲强调:“文明因多样而交流,因交流而互鉴,因互鉴而发展。我们要加强世界上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交流互鉴,夯实共建亚洲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文基础。”近年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世界文化遗产视为推动经济发展、增强社会凝聚力、实现和平共处的关键要素,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的目标已不再是单纯的文化遗产保护,而是要推动文化对话,保护文化多样性,助力可持续发展。这与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主张是一致的,也有利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新时代,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谋划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工作,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新时代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工作应立足于保护、传承和展示中华古老文明和悠久历史,突出中华民族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的巨大贡献,让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成为全人类精神文化宝库中的珍品;要有利于体现中华民族的精神追求,有利于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让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成为观察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窗口。同时,要借助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这个平台,表达我们对当今世界一些问题特别是文明问题的态度和看法,展示当代中国人的世界观、文明观、文化观、价值观,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我们要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高度科学谋划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统筹好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的工作。

  从国内层面看,主要有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统筹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明确权限、守土有责。尤其是在世界遗产中心将每个国家每年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在1个的背景下,要制定各部门协商一致的申报世界遗产工作规划。在制定规划时应明确:申报世界遗产是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家层级的事业,应以国家利益为重。为此,要强化国家有关部门在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明确工作机制和程序,使各个部门不缺位、不越位,有条不紊地推动工作。

  二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以国际通则来策划我国的申报项目,管理好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事业已经开展30多年,应有计划地对我国申报及管理文化遗产的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努力形成关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话语体系,为丰富和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作出理论贡献。目前,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理论建树还比较少,在近些年来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重大议题上话语权很小。只有加强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理论建树,才能提高话语权。

  三是进一步把我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法治轨道,加快研究制定一部既对接国际公约又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为从根本上提升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从国际层面看,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充分发挥我国作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的作用。我们应在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着眼长远,更加自觉主动地从全人类利益出发推动全球世界遗产事业发展。当前,世界遗产事业正处在一个新的转型期,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政治、地缘政治和缔约国利益的干扰,世界遗产事业发展中存在不少矛盾、分歧和争执。在这种复杂情况下,中国应继续发挥负责任大国的作用,更好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二是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广泛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培育人才、推广标准、普及知识、提供国际支援等各项事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特别要在推动不发达国家、战乱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我国现在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柬埔寨)柏威夏寺保护国际协调委员会的联合主席国,也是“濒危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基金”(冲突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国际联盟)的首批出资国和董事国,应积极履职尽责,推动相关项目实施。同时,要一如既往地积极参与吴哥古迹保护国际行动,把其中的中国项目做成科技含量更高、综合学术成果更丰硕、社会影响力更大的优质项目。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提高我国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话语权,开展好文化外交,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幅增加我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文化遗产国际组织中的国际公务员、实习生、技术合作专家和志愿者的人数。目前,我国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文化遗产国际组织工作的人员较少,尤其是具有国际组织管理才能的高层次人才极其缺乏。国际组织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应创新培养机制,调动各方资源,通过初级专业官员(JPO)机制,通过资金援助、竞聘支持、双边推进等方式,吸引、鼓励和支持更多的中国人进入国际组织实习或工作,为发展世界文化遗产事业、推动文明交流互鉴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国家文物局原副局长、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院长)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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