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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房产收归国有错了么

近日,因无继承和受遗赠人,深圳罗湖一无主房产70%产权被法院判定收归国有,此举引发有关与民争利的争论。

  据报道,深圳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老人拥有一套去世后才建成的回迁房,生前没有留下遗嘱,这套房因此成了“无主房”。其间,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的份额。深圳中院审理后,判定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归国家所有。

  付出和回报“倒挂”,是情理“看不惯”法理的地方。虽然“三七开”的处理结果有法可依,但是法律依据的合理性仍然引起了不少质疑。

  民众的不满则来自于普遍情感认知的“不公平”、“不划算”。侄女为老人养老送终,理应多分遗产,但最后只是得了小部分遗产。现行《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因此并未对老人履行事实赡养行为的国家,却“依法”取得了70%的房产份额。

  如果赡养老人是一笔人情账,那继承遗产就是一笔经济账了。前者讲究的是孝道情义,后者计较的是划不划算。中国长期以来秉持居家养老最能体现传统,“养儿防老”依然是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试点五年的“以房养老”最能集中体现划不划算。“以房养老”的供需双方都觉得,参与其中不划算。老人担心短寿风险,保险公司担心长寿风险和房价下跌,使得看上去很美的“以房养老”骗局满布难逃冷遇。

  当中国走向老龄化的时候,养老和遗产问题将变得越来越普遍。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中文版序言中指出,在一个每对夫妇生十个孩子的社会里,人们不会对遗产抱太大希望,而需要靠自己攒钱积蓄。反过来,如果每对夫妇只有一个孩子,假设父母名下有的话,这个孩子会继承两边的财产。因此,未来数十年里中国人的遗产继承会越来越多。

  在当前财富不断增加、家庭规模不断缩小的情况下,独生子女社会特征凸显,能够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也在减少,继承主体应该有序扩容,而不是轻易归公。遗产轻易归公,既不利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也容易引发与民争利之嫌,同时不利于发挥遗产的扶养职能。因为现实生活中,非法定继承人照料、赡养无子女老人继承的现象常见,比如侄儿、侄女、外甥,甚至邻里、社区、福利机构等。这些主体都直接或间接承担了赡养老人的义务,财产继承的设计有必要重新考虑多元主体的社会需求。

  孤寡老人死后遗产收归国有不是个案,引发与民争利的讨论只会更加激烈。破解社会上养老的不信任,需要立法与时俱进。尽管无继承人的遗产收归国有存在其合理性,也应对收归国有遗产的用途加以限制,比如用于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等方面,从而体现国家不与民争利的思路,并实现遗产的物尽其用。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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