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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交房租还是在还贷款?

原标题:你在交房租还是在还贷款?

  长租公寓中介服务捆绑“租金贷”,租金变贷款租客却不知情

  你在交房租还是在还贷款?

  继长租公寓“涨价潮”后,“租房分期贷”的争议又卷土重来。

  近期,深圳长租公寓相关投诉数量增长迅速。截至8月24日,深圳市消委会已收到投诉162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5%。其中,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定金不能退、租金变贷款等成为租客反映的主要问题。

  租金变贷款,长租公寓投诉量增长305%

  近日,深圳的黄小姐投诉称,她想要在蛋壳公寓租房并交了500元定金。按照公寓规定,定金协议签订3天之内需签订正式的租房合同。然而,黄小姐随后在网上查询发现交租方式是一押一租,实际上是以其名义签订一年的贷款合同,相当于每月归还贷款。

  “在签订定金协议之前,蛋壳完全没有告知,隐瞒了交租方式,我也未看过正式的合同。”黄小姐称,现在她不想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但商家表示定金不能退。

  据了解,“长租公寓中介服务”是由中介服务机构对从市场上收集来的分散式房源进行改造和装修,提供多样化公共空间配置和标准化物业服务的出租型公寓,租赁时间一般为一年及以上。而该服务往往借助“租金贷”进行运营,并具有预付式消费的显著特征。

  同样在蛋壳公寓租房的杨小姐也遇到了类似问题。据她反映,租房过程中,公寓业务员以通过某APP直接交房租为由让其签订一份合同。而实际上,这份合同是蛋壳公寓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让杨小姐与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贷款分期合同。就这样,租金变成了贷款。

  黄小姐与杨小姐的遭遇并非孤例。近期,深圳长租公寓相关投诉数量增长迅速。2016年,深圳长租公寓投诉量仅为29宗。2017年,长租公寓投诉量达到101宗,同比增长248%。然而,截至今年8月24日,深圳市消委会已收到相关投诉162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305%。

  据深圳市消委会介绍,消费者投诉反映深圳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存在定金不能退、租金变贷款等方面问题,许多租客在签署定金协议后才发现“租金变贷款”,如果拒签租赁合同则“定金不退”。

  贷款风险转嫁,租客个人征信受损

  针对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从7月底开始,深圳市消委会对长租公寓行业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监督调查,对深圳长租公寓行业进行暗访,还原租客租房场景。

  据调查,少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存在向租客隐瞒或误导贷款问题,将贷款风险转嫁给租客,租客个人征信可能受到损害。

  在深圳市消委会神秘顾客暗访调查过程中,某公寓业务员在确定暗访员采用月付这一支付方式后,在多次接触中均未主动说明月付分期是贷款。“业务员在签订合同前均存在隐瞒和误导的嫌疑。业务员只说类似于手机分期,在暗访员一再追问后,其拨通主管电话,暗访员对主管反复追问才明确回复是贷款。”深圳市消委会表示,市消委会查阅该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合同,发现存在合同正文对贷款无明确告知问题。该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在合同正文部分,对贷款事项均未提及。

  “租金贷属于小额信用贷,即使按时还款,还是可能对以后购房、买车或创业贷款会产生影响,且征信都可以查到贷款记录。”深圳某公寓管理人员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公寓方跟租户签订合同时,租户需要绑定某贷款平台的APP,用以每月交租。该管理人员认为,不少租客是被动接受租金贷的,甚至有些公寓方骗租客说该平台是公司的,仅用于交房租。

  此外,深圳市消委会调查发现,少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在定金协议、合同解除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存在不对等,如定金协议违规条款不对等,定金罚则只对租客不对中介;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对等,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中介沉淀大量资金,长租公寓暗含金融风险

  在“租金变贷款”的背后,由长租公寓衍生出的金融风险同样需要警惕。深圳市消委会的调查显示,少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自行或与其他贷款机构合作,使用租客信息签署贷款合同,将贷款资金扩充为资金池,不断进行租客和房东的资金和期限错配。

  “这实际上成为一种隐性的预付式消费,公寓中介服务商沉淀的大量资金未被有效监管,比传统的预付式消费更加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消委会相关人士表示,一旦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非正常停止运营,产生大量租客无法正常偿还贷款的情况,金融风险的出现将难以避免。

  而在此过程中,房东也可能面临财产受损风险。据了解,蛋壳公寓和个人房东签订合同时,违约责任规定房东延迟交房15个工作日要承担至少4个月租金损失的风险,包括赔偿蛋壳两个月租金、租客两个月租金以及装修配置损失费;而蛋壳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只赔偿房东两个月租金和租客一个月租金。

  有专家表示,在长租公寓租贷业务中,长租公寓拥有的只是一个合同并不是所有权,一旦出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非正常停止运营事件,作为第三方租客的利益要受到保护,房东则面临收不到租又收不回房的风险。

  对此,深圳市消委会已向长租公寓提出,不得利用金融杠杆,扰乱租赁市场,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以误导性遗漏和“先交定金再看合同”等不良营商手法剥夺租客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要求。同时,深圳市消委会建议相关部门要针对长租公寓中介服务行业的新特点建立规范。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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