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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逾2万人涉破坏资源犯罪被公诉

本报讯(记者 孟亚旭)昨天,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发布《绿色发展·协作保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

白皮书显示,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4336件7084人,同比分别增长44.39%和43.05%;提起公诉12504件22310人,同比分别增长15.78%和20.26%。

其中,非法采矿罪占12.58%,污染环境罪占6.88%,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占6.29%,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占11.46%,滥伐林木罪占22.15%,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占18.17%,上述6个罪名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77.53%。据悉,这是最高检首次发布白皮书。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介绍,检察机关以维护公益为核心,推动解决危害长江生态环境“老大难”问题。

2019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212件,办理诉前程序26271件,其中发出民事诉前公告1823件,向相关环境资源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24448件;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91件;对不依法履职的环境资源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0件。

张雪樵提到,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长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案件的违法行为人加大惩处力度,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对其造成的生态损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修复或者赔偿生态损失,加大违法成本和震慑力度。

2019年各地针对2018年长江警示片的问题线索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件。

“近日,生态环境部又将2019年长江警示片的案件线索移送最高检,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跟进,在办案中注重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等,共同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张雪樵表示,在长江大保护中,要积极探索推进铁路运输检察体制改革,落实相关的跨区域检察改革,加大办理跨区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挥跨区域检察体制改革的优势。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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