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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问题金额3099.81亿元

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审计署审计长胡泽君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胡泽君表示,对《国务院关于2018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截至2019年11月底,绝大多数已得到整改,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采取上缴国库、补征或退还税款、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099.81亿元;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538项。

胡泽君说,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不断健全整改机制,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50多个中央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作出专门批示、进行专题部署或担任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有的建立了回访检查制度,重点约谈问题较多、整改难度较大的单位负责人,并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如扶贫办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医保局等13个部门,共同推进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形成合力。

胡泽君说,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坚持举一反三,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追责问责紧密结合,提升整改效能。如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结合整改,研究制定教育、警示、问责意见;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等把国家审计与部门内部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查等贯通起来,推动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大多数部门单位和地方对普遍性问题组织深入研究,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努力实现源头治理。

在报告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时,胡泽君说,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通过调整预决算、督促加快开工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382.57亿元,完善转移支付、绩效管理等制度31项。在报告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时,胡泽君说,相关中央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问题金额75.43亿元,完善制度56项。对审计指出的预算执行不严格、监督责任未有效落实等深层次问题,财政部和有关部门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胡泽君说,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个别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有的问题涉及改革中长期目标,需要结合深化改革逐步解决;有的问题错过当期整改时机,补办手续或推进项目建设需等待合适时机;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面宽、情况复杂,需多方合力整改。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对后续整改作出了安排:一是分类制定整改计划,二是进一步加强整改协同,三是进一步推进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

责任编辑: 修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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