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过期蜂蜜门”事件同仁堂损失5778万净利润
2月11日晚,同仁堂连发多份公告,对“过期蜂蜜门”事件的处理结果进行披露。
滨海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同仁堂子公司)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盐城金蜂进行生产时,存在用回收蜂蜜作为原料生产蜂蜜、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此处以罚款人民币1408.83万元。大兴区食药局经调查认定,同仁堂蜂业2018年10月起生产的涉事蜂蜜中,有2284瓶流入市场,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17万元,没收蜂蜜3300瓶。
同仁堂蜂业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被大兴区食药局吊销,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有关涉事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截至去年三季度,同仁堂蜂业营业收入为1.97亿元,净利润为-87.3万元,其营业收入占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104.77亿元的1.88%,同仁堂2018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14.49亿元。根据上述处理,预计将减少同仁堂蜂业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预计将减少同仁堂2018年度营业收入约1456.29万元,减少利润总额约1.13亿元,减少归母净利润约5778.65万元。
此外,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免受进一步损害,同仁堂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提议,由其受让同仁堂所持同仁堂蜂业股权。 华商报记者 李程